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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

Copyleft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權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 使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它放在公共域软件(public domain), 没有版权。它使得人们可以分享程序和努力,如果他们是这样认为的话。 但是它也使得那些不合作的人有机会将程序转变为私有软件。他们可以或多或少的对程序进行修改,而后以私有产品的形式发布。那些使用这一修改过的程序的人不能像原作者给与上述修改者自由修改的权力那样进行自由的修改;中间人剥夺了这一权力。 GNU的目标是给予所有用户自由的重新发布和修改GNU软件的权力。如果有中间人可能剥夺这一自由的话,我们还有许多自由的使用者,但是那些中间人将不再有自由使用的权力。所以我们将软件置于copyleft的授权方式下,而不是将其置于公共域的授权方式下。 Copyleft声明任何人如果要重新发布软件,不管是否做了修改,必须使得这一重新发布的软件有被复制和修改的权力。 Copyleft保证每个用户都有自由的权力。 Copyleft也鼓励其他程序员加入到自由软件的行列。一些重要的自由软件如GNU C++编译器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存在的。 Copyleft也帮助那些想对自由软件做贡献的程序员获得其雇主的允许。 这些程序员通常为公司或者大学工作。 程序员可能想把自己的改进无私的贡献给自由软件团体,但是他的雇主却希望把这些改进变成私有的软件产品。 当我们向这些雇主说明,以非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自由软件的改进版本是不合法的时候,他们通常会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布它,而不是将其扔掉。 将程序变成copyleft授权,我们首先声明它是有版权的;而后我们加入了分发条款,这些条款是法律指导,使得任何人都拥有对这一程序代码或者任何这一程序的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但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这样在法律上,代码和自由就不可分割了。 私有软件开发者用版权(copyright)剥夺了用户自由的权力;我们用版权保证用户自由的权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版权(copyright)这个名字反转成了copyleft。 Copyleft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有许多形式可以将其细化。 在GNU中, 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里。 Copyleft授权许可有时被认为具有“传染性”,因为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须是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传染性”虽然带有贬义,但是这与病毒的传染并不相同,因为病毒的传染是通过不为用户所知道的途径传播的。 既然创作者从一种Copyleft许可的作品(主要是指软件)中衍生出自己的作品,这个衍生品(包括后来者自己加工改进的部分)也应理所当然的遵守Copyleft的规定,不受版权的约束,无偿的为其他后来者提供进一步的方便。

常見寫法

(軟體名稱)版權所無,複製不究,但請協助改進這軟體. Category:版权 category:内容开放 category:网络文化 ja:コピーレフト ko:카피레프트 simple:Copyleft th:Copyleft

程序

计算机程序或者软件程序(通常简称程序)是指一组指示计算机每一步动作的指令,通常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写,运行于某种目标体系结构上。打个比方,一个程序就像一个用汉语(程序设计语言)写下的红烧肉菜谱(程序),用于指导懂汉语的人(体系结构)来做这个菜。 通常,计算机程序要经过编译链接而成为一种人们不易理解而计算机理解的格式,然后运行。未经编译就可运行的程序通常称之为脚本程序。

程序的运行

为了一个程序运行,计算机加载程序代码,可能还要加载数据,从而初始化成一个开始状态,然后调用某种启动机制。在最低层上,这些是由一个引导序列开始的。 在大多数计算机中,操作系统例如Windows等,加载并且执行很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计算机程序是指一个单独的可执行的映射,而不是当前在这个计算机上运行的全部程序。

冯诺依曼体系结构

在一台基于最常见的冯诺依曼体系结构(又称Harvard Architecture)的计算机上,程序从某种外部设备,通常是硬盘,被加载到计算机里。 如果计算机选择冯诺依曼体系结构,那么程序就被加载入内存。 指令序列顺序执行,直到一条跳转或转移指令被执行,或者一个中断出现。所有这些指令都会改变指令寄存器的内容。 基于这种体系计算机如果没有程序的支持将无法工作。一个计算机程序是一系列指令的集合。 程序里的指令都是基于机器语言;程序通常首先用一种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然后用编译程序或者解释执行程序翻译成机器语言。 有时,程序也可以用汇编语言编写,汇编语言实质就是表示机器语言的一组记号-在这种情况下,用于翻译的程序叫做汇编程序(Assembler)。

程序和数据

程序已经被定义了。如何定义数据呢?数据可以被定义为被程序处理的信息。当我们考虑到整个计算机系统时,有时程序和数据的区别就不是那么明显了。中央处理器有时有一组微指令控制硬件,数据可以是一个有待执行的程序(参见脚本编程语言),程序可以编写成去编写其它的程序;所有这些例子都使程序和数据的比较成为一种视角的选择。有人甚至断言程序和数据没有区别。 编写一个程序去生成另外一个程序的过程被称之为原编程()。它可以被应用于让程序根据给定数据生成代码。单一一个程序可能不足以表示给定数据的所有方面。让一个程序去分析这个数据并生成新的程序去处理数据所有的方面可能会容易一些。就是一例支持这种编程模式的程序语言。 在神经网络里储存的权重是一种数据。正是这些权重数据,跟网路的拓扑结构一起,定义了网络的行为。人们通常很难界定这些数据到底表示什么或者它们是否可以由程序来代替。这个例子以及跟人工智能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进一步考验程序和数据的区别。

算法

算法指解决某个问题的严格方法,通常还需辅以某种程度上的运行性能分析。算法可以是纯理论的,也可以由一个计算机程序实现。理论算法通常根据复杂性分为不同类别;实现的算法通常经过颇析()以测试其性能。请注意虽然一个算法在理论上有效可行,但是一个糟糕的实现仍会浪费宝贵的计算机资源。(更详细信息,参见算法信息论,)

开发

编写程序是以下步骤的一个往复过程:编写新的源代码,测试、分析和提高新编写的代码以找出语法语义错误。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叫做程序设计员。由于计算机的飞速发展,编程的要求和种类也日趋多样,由此产生了不同种类的程序设计员,每一种都有更细致的分工和任务。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就是两个例子。现在,编程的长时间过程被称之为“软件开发”或者软件工程。后者也由于这一学科的日益成熟而逐渐流行。 因此,如今程序设计员可以指某一领域的编程专家,也可以泛指软件公司里编写一个复杂软件系统里某一块的一般程序员。一组为某一软件公司工作的程序员有时会被指定一个程序组长或者项目经理,用以监督项目进度和完成日期。大型软件通常经历由系统设计师的掌握的一个长时间的设计阶段,然后才交付给开发人员。牛仔式的编程(未经详细设计)是不为人所齿的。 两种当今常见的程序开发方式之一是项目组开发方式。使用这种方式项目组里每一个成员都能对项目的进行发表意见,而由其中的某一个人协调不同意见。这样的项目组通常有10个左右的成员,这样做是为了便于管理。第二种开发方式是结对开发

参见


- 程序员
- 卸载程序
- 源代码
- 電子計算機
- 计算机软件
- 程序设计语言
- 編程典範
- 固件
- 操作系统
- 图灵机
- 系统需求

外部链接


- [http://www.webopedia.com/TERM/P/program.html Definition of Computer program @ Webopedia]

参考文献

#Eric Baum What is Thought MIT Press 2004 ISBN 0-262-02548-5 #- Chapter Two: The Mind is a Computer Program Category:计算机软件 Category:程序设计 ja:プログラム ko:프로그램 simple:Computer program

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提出的,他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以下是自由软件更詳細的規範:
- Freedom 0: 任何人皆有因任何目的執行該軟體的自由。
- Freedom 1: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研究該程式的源代碼並且依照自己的需求加以更改。
- Freedom 2: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再將該軟體散發來幫助自己周遭的人。
- Freedom 3: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改進該程式,並將改變對大眾發表,如此整個社群都將受惠。 如要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則該軟體必需讓使用者能夠觀看/修改源代碼。也就是說,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的軟體可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但是如果是要成為自由軟件則 Freedom 0~3 皆需滿足。

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參看


- Copyleft
- GNU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 Richard Stallman
- GNU/Linux
- 开放源代码

站外链接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nux-gnu-freedom.zh.html Linux、GNU 和自由]
-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zh.html GNU计划]
- [http://www.gnu.org/gnu/gnu-history.zh.html GNU计划概述]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专案之哲学]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simple:Free software th:ซอฟต์แวร์เสรี zh-min-nan:Chū-iû nńg-thé

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提出的,他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以下是自由软件更詳細的規範:
- Freedom 0: 任何人皆有因任何目的執行該軟體的自由。
- Freedom 1: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研究該程式的源代碼並且依照自己的需求加以更改。
- Freedom 2: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再將該軟體散發來幫助自己周遭的人。
- Freedom 3: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改進該程式,並將改變對大眾發表,如此整個社群都將受惠。 如要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則該軟體必需讓使用者能夠觀看/修改源代碼。也就是說,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的軟體可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但是如果是要成為自由軟件則 Freedom 0~3 皆需滿足。

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參看


- Copyleft
- GNU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 Richard Stallman
- GNU/Linux
- 开放源代码

站外链接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nux-gnu-freedom.zh.html Linux、GNU 和自由]
-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zh.html GNU计划]
- [http://www.gnu.org/gnu/gnu-history.zh.html GNU计划概述]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专案之哲学]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simple:Free software th:ซอฟต์แวร์เสรี zh-min-nan:Chū-iû nńg-thé

版权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版权的客体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
- 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计算机程序
- 数据库
-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
- 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雕塑
- 建筑作品
-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的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
- 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录音
- 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音乐作品的形式
- 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录像带的形式
- 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
- 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领域在过去5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相关权都是围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展起来的,并使:表演艺术者(例如演员音乐家)对其表演、录音制品(例如磁带录制品和光盘)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权利。

保护版权的理由

版权及其相关权通过予以承认和提供公平经济报酬的形式对创作者给以刺激,因而对人类创造力至为重要。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这反过来又能使全世界更多人享有并提高文化知识娱乐的乐趣。

版权的发展

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由于随着过去几十年中的技术进步,而大大拓宽了范围。这种技术进步通过诸如卫星广播和光盘之类的全世界通信手段,为传播创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因特网上传播作品只是提出了新的版权问题的一个最新动态而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制定计算机世界中保护版权的新标准的国际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常被统称为"因特网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准则,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在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上获得和使用创造性作品的行为。

版权的管理

版权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一件创作作品自存在起即被认为受版权保护。然而,许多国家设有国家版权局,而且一些法律允许对作品进行注册,以用于确定和区分作品的题目等目的。 创作作品的许多所有人无法寻求实施版权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特别是由于文学音乐和表演的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因此,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发展趋势。这些协会可以使其成员们受益于本组织在收集、管理和分配从国际上使用某成员的作品所得的版税等方面具有的行政和法律专门知识。 注:以上内容来自[http://www.wipo.int/cn/activities/?wipo_content_frame=/cn/copyright/index.html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文版]——版权信息:[http://www.wipo.int/cn/about-wipo/index.html?wipo_content_frame=/cn/about-wipo/disclaim.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版权又称著作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而不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维基百科的版权

维基百科(Wikipedia)是一个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在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发行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1.1或之后版本的条款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任何维基百科的条目,不附带其他条件。

其它的版权


- Copyleft 参看: Wikipedia:版权信息 公有领域

外部链接


- [http://www.nca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 Category:民法学 Category:版权 ja:著作権 simple:Copyright

GNU

GNU还指一种大型的哺乳动物——牛羚 GNU计划,又称革奴计划,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开发起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操作系统。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闻组上公布该消息,并附带一份《GNU宣言》等解释为何发起该计划的文章,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要“重现当年软件界合作互助的团结精神”。 GNU是“GNU's Not Unix”的递归缩写。Stallman宣布GNU应当发音为Guh-NOO以避免与new这个单词混淆(注:Gnu在英文中原意为非洲牛羚,发音与new相同)。UNIX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商业操作系统的名称。由于GNU将要实现UNIX系统的接口标准,因此GNU计划可以分别开发不同的操作系统部件。GNU计划采用了部分当时已经可自由使用的软件,例如TeX排版系统和X Window视窗系统等。不过GNU计划也开发了大批其他的自由软件。 为保证GNU软件可以自由地“使用、复制、修改和发布”,所有GNU软件都在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授权所有权利给任何人的协议条款,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这个就是被称为“反版权”(或称Copyleft)的概念。 1985年Richard Stallman又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来为GNU计划提供技术、法律以及财政支持。尽管GNU计划大部分时候是由个人自愿无偿贡献,但FSF有时还是会聘请程序员帮助编写。当GNU计划开始逐渐获得成功时,一些商业公司开始介入开发和技术支持。当中最著名的就是之后被Red Hat兼并的Cygnus Solutions。 到了1990年,GNU计划已经开发出的软件包括了一个功能强大的文字编辑器Emacs,C语言编译器GCC,以及大部分UNIX系统的程序库和工具。唯一依然没有完成的重要组件就是操作系统的内核(称为HURD)。 1991年Linus Torvalds编写出了与UNIX兼容的Linux操作系统内核并在GPL条款下发布。Linux之后在网上广泛流传,许多程序员参与了开发与修改。1992年Linux与其他GNU软件结合,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正式诞生。该操作系统往往被称为“GNU/Linux”或简称Linux。(尽管如此GNU计划自己的内核Hurd依然在开发中,目前已经发布Beta版本。) 许多UNIX系统上也安装了GNU软件,因为GNU软件的质量比之前UNIX的软件还要好。GNU工具还被广泛地移植到WindowsMac OS上。

参见


- Richard Stallman
- 自由软件基金会
- 自由软件
- 自由软件运动
- GNU/Linux

外部连接


- [http://www.gnu.org/home.cn.html GNU计划官方网站]
-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s?hl=en&selm=771%40mit-eddie.UUCP Stallman1983年宣告GNU计划开始的宣言]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 專案之哲學] category:自由软件 ja:GNU ko:GNU ms:GNU simple:GNU th:กนู

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提出的,他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以下是自由软件更詳細的規範:
- Freedom 0: 任何人皆有因任何目的執行該軟體的自由。
- Freedom 1: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研究該程式的源代碼並且依照自己的需求加以更改。
- Freedom 2: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再將該軟體散發來幫助自己周遭的人。
- Freedom 3: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改進該程式,並將改變對大眾發表,如此整個社群都將受惠。 如要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則該軟體必需讓使用者能夠觀看/修改源代碼。也就是說,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的軟體可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但是如果是要成為自由軟件則 Freedom 0~3 皆需滿足。

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參看


- Copyleft
- GNU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 Richard Stallman
- GNU/Linux
- 开放源代码

站外链接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nux-gnu-freedom.zh.html Linux、GNU 和自由]
-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zh.html GNU计划]
- [http://www.gnu.org/gnu/gnu-history.zh.html GNU计划概述]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专案之哲学]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simple:Free software th:ซอฟต์แวร์เสรี zh-min-nan:Chū-iû nńg-thé

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個人無限責任公司合夥無限責任公司(Propiete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統稱為法人。 参考:http://www.21cwealth.com http://www.3009.cn Category:商事法學 Category:组织 simple:Company 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负有连带无限清偿公司债务责任的股东所发起组织的社团法人

大学

大学也指中国经典文化四书之一。 大学是指综合性的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高等教育机关。现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一个能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院和数个专业学院,以及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个本科生院。

历史

欧洲

英文中,大学一词为“University”,是由“universe”(宇宙)这个词的前身派生而来的。“Universe”的前身,在拉丁文中为universus,是由表示“一”的unus和表示“沿着某一特定的方向”的versus构成的,Universus字面上的意思因此就是“沿着一个特定的方向”。Universumuniversus的中性单数形式,用作名词时指“宇宙”, 同样派生词universitas也指“一群个人的联合体,社团”。 在中世纪拉丁文在政府、宗教和教育等领域得到使用, universitas这个词被用来指由教师和学生所构成的新联合体,比如在萨勒诺巴黎牛津出现的这种联合体。这类联合体即是今天的大学的最初形式。今天的“university”这个词可以上溯到拉丁词,它首次被记录下来是在大约1300年,当时就是用来指这种联合体。 在更早期,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于公元前387年在雅典附近的Academos建立“Academy”,教授哲学、数学、体育,这被一些人认为是欧洲大学的先驱。 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是从教会办的师徒结合的行会性质学校发展起来的。在十一世纪时,“大学”一词和“行会”一词同样被用来形容行业公会,但是到了十三世纪时,“大学”一词就被用来专指一种学生团体。 中世纪的大学主要有三种形式:
- 教会大学,学生和教师在一个校长领导下形成一种密切配合的团体,象巴黎牛津剑桥等大学。
- 公立大学,由学生选举出来的校长总揽校务,如波伦亚帕多瓦等大学。
- 国立大学,由帝王征得教皇认可而建立的,如西西里腓特烈二世成立的那不勒斯大学卡斯蒂拉斐迪南三世成立的萨拉曼卡大学。 1088年在意大利Bologna建立的博洛尼亚大学,被认为是欧洲第一所大学,这所学校先由学生组织起来,然后再招聘教师。而有“欧洲大学之母”之称的巴黎大学,则是先由教师组织起来,之后再招收学生。 1810年,威廉·冯·洪堡建立柏林大学,将研究和教学结合起来,并确立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原则,这被认为是现代大学的开端。这种模式在美国最早被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所效仿,到现在被世界各地的大学广泛采用。

中国

在中国古代,类似于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有国学太学国子监)以及后来的高等书院等,是指聚集在特定地点整理、研究和传播高深领域知识的机构。中国古代的高等学校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两千多年。如虞舜之时,即有上庠,“上庠”即“高等学校”的意思。不过,中国古代的高等学校和西方现代的大学存在差别,尤其官办学校以培养效忠朝廷、治理政府的仕人为主,学科上自然科学尤为缺乏,所以到近代整个的传统教育体系都面临着转型、革新。 在近代和西方交流以来,西方的“University”早期被翻译成“书院”等,后又称为“大学堂”、“大学校”,民国以后“大学”成为正式的称呼。1989年甲午海战后,中国开始大量兴办近代学堂,日本的学校成为官办学堂最主要的借鉴对象。1912年民国成立后,转为效法美国大学。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完全学习苏联的教育模式。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回复民国时期的道路,美国的大学成为主要的借鉴指针。

参看


- 世界各国大学列表
- 中国大学列表
- 台湾大学列表
- 美国大学列表
- 英国大学列表

相关术语

高等教育 - 高等学校 -大专院校 - 学术 - 大学职称 - 学位 - 学院 - 文理学院 - 大学生 - 本科生 - 研究生 - 研究生院 - 专业研究生学院 Category:大学 ja:大学 ko:대학교 ms:Universiti simple:University th:มหาวิทยาลัย

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提出的,他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自由软件的主要许可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兩種。 以下是自由软件更詳細的規範:
- Freedom 0: 任何人皆有因任何目的執行該軟體的自由。
- Freedom 1: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研究該程式的源代碼並且依照自己的需求加以更改。
- Freedom 2: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再將該軟體散發來幫助自己周遭的人。
- Freedom 3: 任何人皆可自由的改進該程式,並將改變對大眾發表,如此整個社群都將受惠。 如要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則該軟體必需讓使用者能夠觀看/修改源代碼。也就是說,滿足Freedom 1以及Freedom 3的軟體可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但是如果是要成為自由軟件則 Freedom 0~3 皆需滿足。

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參看


- Copyleft
- GNU
-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 Richard Stallman
- GNU/Linux
- 开放源代码

站外链接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linux-gnu-freedom.zh.html Linux、GNU 和自由]
- [http://www.gnu.org/gnu/thegnuproject.zh.html GNU计划]
- [http://www.gnu.org/gnu/gnu-history.zh.html GNU计划概述]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zh.html GNU专案之哲学] ja:フリーソフトウェア ko:자유 소프트웨어 simple:Free software th:ซอฟต์แวร์เสรี zh-min-nan:Chū-iû nńg-thé

版权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版权的客体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
- 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计算机程序
- 数据库
-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
- 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雕塑
- 建筑作品
-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的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
- 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录音
- 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音乐作品的形式
- 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录像带的形式
- 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
- 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领域在过去5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相关权都是围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展起来的,并使:表演艺术者(例如演员音乐家)对其表演、录音制品(例如磁带录制品和光盘)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权利。

保护版权的理由

版权及其相关权通过予以承认和提供公平经济报酬的形式对创作者给以刺激,因而对人类创造力至为重要。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这反过来又能使全世界更多人享有并提高文化知识娱乐的乐趣。

版权的发展

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由于随着过去几十年中的技术进步,而大大拓宽了范围。这种技术进步通过诸如卫星广播和光盘之类的全世界通信手段,为传播创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因特网上传播作品只是提出了新的版权问题的一个最新动态而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制定计算机世界中保护版权的新标准的国际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常被统称为"因特网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准则,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在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上获得和使用创造性作品的行为。

版权的管理

版权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一件创作作品自存在起即被认为受版权保护。然而,许多国家设有国家版权局,而且一些法律允许对作品进行注册,以用于确定和区分作品的题目等目的。 创作作品的许多所有人无法寻求实施版权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特别是由于文学音乐和表演的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因此,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发展趋势。这些协会可以使其成员们受益于本组织在收集、管理和分配从国际上使用某成员的作品所得的版税等方面具有的行政和法律专门知识。 注:以上内容来自[http://www.wipo.int/cn/activities/?wipo_content_frame=/cn/copyright/index.html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文版]——版权信息:[http://www.wipo.int/cn/about-wipo/index.html?wipo_content_frame=/cn/about-wipo/disclaim.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版权又称著作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而不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维基百科的版权

维基百科(Wikipedia)是一个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在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发行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1.1或之后版本的条款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任何维基百科的条目,不附带其他条件。

其它的版权


- Copyleft 参看: Wikipedia:版权信息 公有领域

外部链接


- [http://www.nca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 Category:民法学 Category:版权 ja:著作権 simple:Copyright

法律

法律,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 关于一定范围内社会问题的规则
- 由国家(地区)政权制定;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 可以在司法机构被用作判断案件的根据 应该公正,体现一定条件下的正义观念。(条件不同,人们的正义观念会不同。)

法律的概念


-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


- 法律體系
  - 普通法系
    - 典範
      - 美國法
      - 英國法
    - 法的基本態樣
      - 習慣法
      - 衡平法
  - 歐陸法系
    - 典範
      - 羅馬法
      - 德國法
      - 法國法
    - 法的基本態樣
      - 公法
      - 私法
  - 伊斯蘭法系
  - 東亞法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
    - 典範
      - 《唐律
      - 《清律
    - 日本法律體系
    - 韓國法律體系
    - 台灣法律體系

法律运行

立法

立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

司法

司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法律实践。现代司法制度及原理主要是围绕着审判权的行使、法院的职权及司法独立的保障、法官制度及诉讼程序。广义的司法,指与立法行政相对的、通过适用具体法律规范解决纠纷的一种国家的专门活动。除法院以外的许多国家机关或机构也承担着一定的司法功能。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首先是由宪法和相关法律所确定的,但是,除了法定的司法机关外,往往还有据习惯或功能标准。

执法

执法是指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次序,从而保持国家正常运行的行为。

法制监督

法制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团体和公民对法制全部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的分类

目前,关于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在各国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国内法


- 侵权行为法
- 刑事诉讼法
- 人身权法
- 物权法
- 债权法
- 民事诉讼法
- 立法法
- 行政法
- 行政诉讼法
- 金融法
- 劳动法
- 证券法
- 破产法
- 税法
- 竞争法
- 海商法
- 公司法
- 财产法
- 保险法
- 继承法
- 合同法
- 环境法
- 票据法
- 宪法Constitution

國際法


  - 國際公法
    - 國際海洋法
  - 國際私法
  - 國際經濟法
  - 國際貿易法

参见


- 法学 Category:法律 ja:法 (法学) simple:Law th:กฎหมาย

版权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版权的客体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
- 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计算机程序
- 数据库
-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
- 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雕塑
- 建筑作品
-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的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
- 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录音
- 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音乐作品的形式
- 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录像带的形式
- 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
- 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领域在过去5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相关权都是围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展起来的,并使:表演艺术者(例如演员音乐家)对其表演、录音制品(例如磁带录制品和光盘)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权利。

保护版权的理由

版权及其相关权通过予以承认和提供公平经济报酬的形式对创作者给以刺激,因而对人类创造力至为重要。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这反过来又能使全世界更多人享有并提高文化知识娱乐的乐趣。

版权的发展

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由于随着过去几十年中的技术进步,而大大拓宽了范围。这种技术进步通过诸如卫星广播和光盘之类的全世界通信手段,为传播创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因特网上传播作品只是提出了新的版权问题的一个最新动态而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制定计算机世界中保护版权的新标准的国际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常被统称为"因特网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准则,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在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上获得和使用创造性作品的行为。

版权的管理

版权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一件创作作品自存在起即被认为受版权保护。然而,许多国家设有国家版权局,而且一些法律允许对作品进行注册,以用于确定和区分作品的题目等目的。 创作作品的许多所有人无法寻求实施版权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特别是由于文学音乐和表演的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因此,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发展趋势。这些协会可以使其成员们受益于本组织在收集、管理和分配从国际上使用某成员的作品所得的版税等方面具有的行政和法律专门知识。 注:以上内容来自[http://www.wipo.int/cn/activities/?wipo_content_frame=/cn/copyright/index.html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文版]——版权信息:[http://www.wipo.int/cn/about-wipo/index.html?wipo_content_frame=/cn/about-wipo/disclaim.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版权又称著作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而不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维基百科的版权

维基百科(Wikipedia)是一个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在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发行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1.1或之后版本的条款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任何维基百科的条目,不附带其他条件。

其它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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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http://www.nca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 Category:民法学 Category:版权 ja:著作権 simple:Copyright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为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协议证书,使用该证书的软件被称为自由软件。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它。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原文
- [http://gnu.freehostingguru.com/gpl/ GPL 非正式中译本(含多种文件类型)]
- [http://info.sayya.org/~edt1023/license/licenses.html 各种FS/OSS的使用许可证(license)的非正式中译本] Category:版权 ja: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ko:GNU 일반 공중 사용 허가서 th: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GNU程序库。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库(Library)通用公共许可证。

参见


- Copyleft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外部链接


- [http://www.gnu.org/licenses/lgpl.html LGPL英文版]
- [http://gnu.freehostingguru.com/lgpl/ LGPL非正式中译版] Category:版权 ja: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病毒

:请参看其它的解释:计算机病毒 病毒是一种可以在其它生物体间传播并感染生物体的微小生物(其实因为病毒本身不能进行新陈代谢,所以某种程度上还不能说病毒是生物)。有时使用“病毒”描述那些在真核生物中传播和感染的生物;使用“噬菌体”或“吞噬体”来描述那些在原核生物间传播的生物。病毒的起源不是很清楚。现在最流行的解释是它们来源于其它寄主有机体,起源于例如质粒转座子的。也有人认为它们是简化了的微生物或分别起源于原始海洋的有机生物汤。不同的病毒可能起源于不同的机制。

病毒構造

转座子 病毒具有由蛋白质组成的具有保护功能的衣壳和被衣壳包被的核酸(DNARNA)组成,形成衣殼的單位稱作次蛋白衣或殼粒(Capsomere),為六角形或五角形。衣壳和核酸合称为核衣壳。有些病毒的核衣壳外面,还有一层由蛋白质、多糖脂类构成的膜叫做外套膜,外套膜上生有刺突,如流感病毒

病毒的分類

由於病毒並不像其他生物能藉由交配產生後代,因此在種別的定義上與一般生物有所不同。病毒的分類是由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簡稱ICTV)開會討論而得。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病毒顆粒的特性、抗原特性與生物特性。

病毒核酸的分类


- 第一类是双螺旋脱氧核糖核酸(DNA)。
- 第二类是单链脱氧核糖核酸。
- 第三类是双螺旋核糖核酸
- 第四类是具有象mRNA(信使RNA)行为的单链核糖核酸
- 第五类是作为mRNA模板的单链核糖核酸。
- 第六类是单链核糖核酸(RNA)以及一个脱氧核糖核酸作为媒介。(逆转录病毒
- 第七类是有一个核糖核酸作为复制媒介的双螺旋脱氧核糖核酸。

感染機制

衣壳使得感染过程可以通过不同的机制实现。感染的结果是寄主细胞的复制过程被中断来产生更多的病毒体,从而完成病毒的生命周期。病毒在某种程度上是介于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它们能够繁殖和遗传,但却必须依靠寄主细胞和其中的复杂的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它们算为普通的分子片段。然而,它们仍是生物,而且是明显的寄生生物,它们不能离开它们的寄主独立繁殖。就像很多寄生虫那样它们也有特定的寄主范围。有时是一个,有时是多个。

病毒與人類

由病毒引起的疾病包括由很多不同种类但相关的病毒引起的流感天花、由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引起的艾滋病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综合症AIDS)。最近发现宫颈癌乳头状瘤病毒有很大关系,一个重要的证据显示了人类癌症和病毒的关系。 因为它们使用了寄主的活动机制,因此病毒很难杀灭。现在最有效的预防病毒的方法是接种疫苗。病人通常要求使用对病毒没有什么作用的抗生素,这使得细菌产生越来越强的抵抗力。因此在对病人进行治疗前应该等待检验结果以确定病人的疾病是由病毒引起的还是由细菌引起的。

其他

其它具有传染性的比病毒结构还简单的微粒包括:类病毒拟病毒朊病毒。 請參看:生物病毒列表 Category:病毒学 als:Virus (Medizin) ja:ウイルス ko:바이러스 ms:Virus simple:Virus

版权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版权的客体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
- 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计算机程序
- 数据库
-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
- 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雕塑
- 建筑作品
-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的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
- 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录音
- 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音乐作品的形式
- 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录像带的形式
- 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
- 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领域在过去5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相关权都是围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展起来的,并使:表演艺术者(例如演员音乐家)对其表演、录音制品(例如磁带录制品和光盘)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权利。

保护版权的理由

版权及其相关权通过予以承认和提供公平经济报酬的形式对创作者给以刺激,因而对人类创造力至为重要。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这反过来又能使全世界更多人享有并提高文化知识娱乐的乐趣。

版权的发展

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由于随着过去几十年中的技术进步,而大大拓宽了范围。这种技术进步通过诸如卫星广播和光盘之类的全世界通信手段,为传播创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因特网上传播作品只是提出了新的版权问题的一个最新动态而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制定计算机世界中保护版权的新标准的国际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常被统称为"因特网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准则,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在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上获得和使用创造性作品的行为。

版权的管理

版权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一件创作作品自存在起即被认为受版权保护。然而,许多国家设有国家版权局,而且一些法律允许对作品进行注册,以用于确定和区分作品的题目等目的。 创作作品的许多所有人无法寻求实施版权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特别是由于文学音乐和表演的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因此,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发展趋势。这些协会可以使其成员们受益于本组织在收集、管理和分配从国际上使用某成员的作品所得的版税等方面具有的行政和法律专门知识。 注:以上内容来自[http://www.wipo.int/cn/activities/?wipo_content_frame=/cn/copyright/index.html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文版]——版权信息:[http://www.wipo.int/cn/about-wipo/index.html?wipo_content_frame=/cn/about-wipo/disclaim.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版权又称著作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而不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维基百科的版权

维基百科(Wikipedia)是一个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在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发行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1.1或之后版本的条款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任何维基百科的条目,不附带其他条件。

其它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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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West E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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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grafie

Van de Griend studeerde natuurwetenschappen in Delft en daarna sociale wetenschappen aan de 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 In 1962 promoveerde hij op het proefschrift Leiderschapsvormen in de schoolklas. Hij gaf les ook na zijn emeritaat als hoogler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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